湖南省首个乡村房屋建设管理条例公布明年施行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10月23日讯(记者潘显璇)记者今日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永州市乡村房屋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近日公布,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湖南省首个乡村房屋建设管理条例,旨在规范乡村房屋建设管理,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改善人居环境。

对乡村申请住宅建设的条件,《条例》作出了详细规定,包括确需分户且经村民委员会认定符合分户条件的,因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面积明显低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台的政策标准的等多种情形都在符合申请之列。

在房屋开工建设前,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建房监督牌,将土地审批面积、房屋占地面积、房屋建筑面积、高度、朝向等进行公示。鼓励承建方或者建房户为建房施工人员购买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还提出房屋建设应当符合村庄整体风貌,提倡乡村房屋建设保持传统民族特色和湘南民居风格,重点地区和重要地段等应当形成统一的建筑风貌。

乡村房屋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就建设工程是否符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内容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核实或者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同时,按照一户一宅制度,旧房应当在新建房屋竣工后六个月内,由建房户自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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